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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癌險統一理賠定義上路 產壽險保單理賠金比一比 [2019/3/18]

新防癌險統一理賠定義上路 產壽險保單理賠金比一比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防癌險的保障定義範圍 。(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癌症已連續36年為國人10大死因之首,防癌險投保率也持續提高,而今年元旦起各產壽險公司全面統一癌症定義標準化,產壽險公司新防癌險保單商品各有特色,分1年期或20年期,額外包含意外醫療金,或是一次給付型並著重理賠標靶治療等,都是希望協助罹患癌症保戶面對一年動輒百萬花費,能夠藉此保單轉移負擔。

1年期百萬防癌專案-美商安達產物保險

該款為東森保代通路所銷售。主要保障內容為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100萬元、癌症身故健康保險200萬元、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10萬元、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2,000元等。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給付部分,每一保險年度最高可給付達10 次。

還包括因意外與疾病所需的醫療理賠部分,有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365天)、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30天)、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以實際住院日數為依據,最高365天)、急診保險金-意外或疾病急診留院觀察6小時以上(實支實付型)、門診手術保險金等。

20年期一次給付型:三商美邦人壽

初期癌症或輕度癌症時,保險公司依基本保額10%先行付一筆癌症保險金。若不幸罹患重度癌症時,則給付基本保額20%~130%不等的癌症保險金。第3保單年度起,針對7項特定癌症,給付「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外,額外再加碼給付基本保額40%~60%的「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部分,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所約定的癌症,並且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時,再給付一筆「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除了防癌保障外,此商品還兼具保本設計,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若不幸身故或保險年齡達75歲仍生存,則至少可領回保險費總和1.06倍的滿期保險金,讓保費有去也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