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登山險承保規定 再放寬
工商時報 黃惠聆/台北報導
登山失蹤事件時有聽聞,常常耗費相當多的人物力,基於實際需求,產險業的登山險保障及規定也持續放寬。登山綜合險從2014年中開始上架銷售,而且台中市依照台中市府登山活動管理自治管理相關規定更要求登山領隊一定要為自己及隊員投保登山綜合險,是所有地方政府中最早規定登山一定要買登山險。
因此,投保登山綜合險的投保人數正逐年增加,從2014年投保人次達8,100多人次、2015年為19,600人次、2016年成長至32,700人次,去年投保人數更已超過5萬人。
正因有愈來愈多的山友投保,產險公會表示,因應眾多山友的需要及反應,登山綜合險承保內容持續作一些修正。
產險公會表示,過往登山險一定要有五人以上才可以投保,目前已改為一人登山也可以投保登山險,至於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額則從現行最高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還有對於啟動理賠時間也從過去延後下山48小時縮短24小時。
至於有關空中載具費用,因空勤總隊及國防部尚未回覆這部分費用是否向民眾收取,等兩單位回覆之後會再行研議。
公會表示,登山綜合險搜尋費用起算點從預定下山時間從過去48小時改24小時,所以只要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超過24小時,或被保險人失蹤警察機關獲報且消防機構開始搜尋,費用都是在理賠範圍之列。
產險業者說,登山綜合險共保公司都已完成上述內容的變更,目前投保登山綜合險都是依照修改過後的契約內容承保。